第534章 :争论

制宪会议第一天,整个区域的平均睡眠时间都缩短了不少。

而家园号会议厅的灯光,亮到了凌晨两点半。

这一日,对宪法大纲基本任务和原则性条款的审议基本结束。

那些内容本来就在会前经过多轮讨论,再加上此前特刊基本统一了思想,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不多。

大部分集中在措辞层面,没有出现方向性的分歧。

但在第二天,议程推进到各项专题后,会议厅里的氛围明显发生了变化。

其中最为热烈的就是关于经济的议题。

多位起草委员会委员都深入参与了这项议题,尤其是其中的域委调研员高金生,更是作为主持人,主持讨论。

首先就是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

其原文是“华夏海洋共和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对于这一表述,没有人有异议。

但在之后对于生活资料,也就是消费品的条款,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在第一版草案中,其表述直接借鉴了原世界宪法,写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鼓励个人发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有人觉得,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一句的程度有些过了。

其主要理由是,目前的保障性清单所覆盖的物资,早就不再局限于最基础的食物和淡水。

最近几个月的物资分配中,不仅有衣物,肥皂、消毒液等物品,光是食物和水源就已经发展到更多的熟食种类和经过消毒的淡水。

如果在这部根本法中把集体提供的物资保障力度设置到一个较高的水平,那我们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

在未来某个时期,如果集体的生产能力出现波动,如果某些物资的供应无法覆盖,那么已经写入宪法的条文就会无法兑现。

到时候,根本法本身的公信力会受到动摇。

因此这名代表建议,把基本生活保障改为基本生存保障。

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涵盖的物资范围完全不同,生存是底线,生活是在生存之上的延展。

把底线定清,把延展的空间留给其他层级的法规去调节,这样更稳妥。

这一建议引起了许多代表的认可,不过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基本生活物资的范围本身就没有写明,到时候依据宪法,制定细化条款也自无不可。

此外,在鼓励个人发展方面亦有分歧。

其原句本意,是为了鼓励劳动者向不同领域发展,国家为此提供教育和相应的生产资料帮助。

教育局代表琴婉表示,这个表述的本意应该是好的,让劳动者有动力拓展自己的能力,但个人发展在当前语境下有些过于宽泛了。

她把手里的草案纸页微微抬起,“如果以今天的文本,个人发展可以涵盖的范畴很广。”

“而集体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有些方向也许看起来对集体没什么伤害,但从长期来看,很可能会和整体发展方向发生摩擦,我建议在这一句中加一个限定条件。”

“比如,鼓励个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领域内发展。”

她说完之后,立刻就有几道低声的赞同从附近座位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