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宪法确认,由全体劳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定名为华夏海洋共和国。其全部权力属于人民。”
所有代表看了一遍又一遍,尤其是那些从奴隶海域、集团海域等海域走出的老人,视线更是被钉在了上面。
那单薄的纸页上每一个字都仿若千钧重,让人心久久无法平复。
而在一些早期就跟着域委生存发展的人眼中,则是多了些如释重负的感觉。
终于……摆脱了那些编号,终于,有了自己的名义。
当然,在名义覆盖之下,最重要的还是它的内里。
关于权力架构,草案明确了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域代表大会,在全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日常职权。
草案同时对人民政府的组织方式做出了规定,提出由全域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建立人民政府。
并由全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委员长,由委员长提名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草案中,这一段文字的表述还是偏概要性,没有展开具体的部门设置和层级结构。
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部分写得相对详细一些。
除了常规的平等自由、经济文化、劳动等基本权利外,草案还规定了一些新世界特有的权利。
比如在实际控制的所有海域范围内,所有劳动人民享有面板权、居住空间保障、基础载具保障和自身进化保障等等。
每一条后面都附带了一个简短的说明,解释该权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比如居住空间保障一项中标注了基础居住面积,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或出售。
在义务方面,除了遵守法律,维护集体,抚养赡养这些基本义务外,还有接受空间和基础载具纳入统筹、维护区域频道等公共空间秩序等义务。
在权利义务之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作为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单独列出。
草案规定,只有在海域中降临满一百天,十六周岁以上,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三条是并列关系,必须符合其中全部条件。
除此之外,劳动保障条款在草案的后半部分占据了相对较多的篇幅。
每十天休息一天的旬假制度被明确写入,旁边还标注着休息期间保留基本生活保障配额。
工作时间也固定了下来,一般情况下暂时实行十小时工作制,未完成进化过程的劳动者,以及十六周岁以下的青年等群体,则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整份草案从分发到各代表手中之后,会议厅里就再也没有真正安静过。
就算是一开始大家还在低头通读全文的时候,纸页翻动的声音已经从厅内各个角落此起彼伏,随后,更是浮现出越来越多的讨论。
那些对话蔓延的速度很快,到了中午,那嘈杂的环境让勤务员不得不用上扩音器,告诉大家该吃午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