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终无结果

联系孙中山早年有关革命程序的设想,可以看到他相当重视政府和政府首脑在新旧政权交替阶段的作用。一九零六年他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强调,武装推翻专制制度之后,要过渡到民主政治,整个革命过程要经过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军法之治就是以军法为根据,靠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它不仅要将政治之害和满洲之害予以扫除,还要在斩绝风俗之害的同时,进行诸如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事业之利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孙中山解决这些工作的设想,显然都是政府主导实施的,这就意味着政府一定要握有实权,而且政府首脑一定要有较强的能力来主导各方面的工作。孙中山当时就说:“若创造这立宪共和的政体,不是在别的缘故上分判,总在志士的经营。”内阁制显然与此相悖。而不设国务总理而由总统直接任命阁员的美国式的总统制自然会成为孙中山首选的政体模式。

最紧张的是李想,假设宋教仁在此项上不能说服胡汉民,那刚占得的一点优势,便会尽付东流了。

宋教仁不假思索的陈辞道:“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

宋教仁认为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制约,才算是理想的政体模式。内阁制在总统和总理之间的职责权限上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制约,而不是指向当总统的某个人和当总理的某个人。他坚信责任内阁制必将导致良好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

宋教仁主张内阁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也不止是自谋总理,这和他亲身体验了日本的政治制度并深入考察了责任内阁制度的母国――英国的政治制度有直接关系。英国在经历了长期的王权和民权的争斗之后,终于在十七世纪确立了议会制的基本框架。在这种政治框架下,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议会,政府权威完全依靠议会的信任,因此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选民负责。这种制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议行合一,一党或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它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首相包括内阁成员既是内阁的组成人员又是议会成员。内阁是一个结合性的委员会――是一个进行连接的连字符,一个进行固定的皮带扣,……英国宪制有效率的秘密可以被描述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紧密联合和几乎完全的融合。而英国国家元首的角色比较特殊,他基本是一个政治象征。但是,这并不等于元首可有可无,事实上元首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最突出的一个功能是充当政府与议会冲突的调解者。民众对王室发自内心的尊崇也是保持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它使得中间阶层在更高阶层的影子里进行统治。所以,在议会制国家,元首也被人们赋予更多的积极意义。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无疑是溶入了这种议会至上和内阁负责的精神。

胡汉民插话道:“大总统早说过了: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

胡汉民开口全是大总统说,完全就是孙中山的一个传声筒。但是也可以看出,孙中山在这里表达了四个意思:一、内阁制中的元首是个虚位,不是政治架构真正的核心;二、如果实行总理负责的内阁制,不能适应当前新旧政权转变时期的现实要求;三、我们不应该对大家共同推举出来的值得信任的人再设置这种防范的措施;四、我个人也不会屈从别人意见,把自己当成一个神圣的摆设,从而耽误了革命的大事。因此,在孙中山看来,实行责任内阁制,于公于私他都是反对的。